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县内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近日,山东省高青县质监局组织全县27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安全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和淄博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要求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进行自查自纠,逐项落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接着,通报了全县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并针对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维保记录。
下一步,高青县质监局将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全县电梯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