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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制度》大转换进出口企业须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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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编码确定的依据,直接关系着进出口企业的税负及通关速度。自2007年1月1日起,2007年版《协调制度》正式实施。据了解,2007年版《协调制度》在其200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大范围的修订,涉及30余章,其中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包括:机电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0章)、木制品(第44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等。上述产品的税目结构、税率以及监管条件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007年以来,已有多家企业因为不了解协调制度转换情况导致通关受阻。宁波海关提醒,进出口企业须及时掌握协调制度转换信息,必要时可向海关进行咨询,确保顺畅通关。

作者:倪建峰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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