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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我国法规和标准是否应具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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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田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邬学斌告诉记者,一项名为REACH的欧盟法规将于2007年6月1日生效,2008年6月1日进入实施进程。这项法规将对国内汽车企业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随后查阅了欧盟官方网站,了解有关REACH法规的相关情况。2006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了REACH法规,即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根据欧盟的共同决策程序,欧盟理事会于2006年12月18日一致通过了REACH法规。

  REACH法规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11年内,陆续对现在使用的大约3万种化学品进行注册。REACH法规的核心是注册,要求所有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已有化学物质应分阶段按其对应的时间表进行注册,而新化学物质则应在60天内注册。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不仅针对具体物质,而且还针对具体物质的具体用途。根据物质的形态不同,也就是物质本身、制剂中和物品中物质的不同,且随着物质生产和进口量的不同,REACH法规所规定的注册信息也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严。

  乍一看,似乎该法规与卡车生产企业没有关系,其实则不然。出口欧盟的卡车产品所用的化学材料都要经过注册,否则就会因不符合欧盟法规而不能出口到欧盟。专家指出,该法规由于注册程序复杂,试验费用高昂,将大幅度增加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由于法规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不仅对化学品,也将对其相关下游行业的正常国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这对以往以价格取胜的我国出口企业尤为不利。虽然目前我国出口欧盟的卡车并不多,但欧盟是我国卡车业的目标市场,迟早我们都要涉足。

  记者是从采访中得知该信息的,那么其他企业是否知道这条信息呢?从记者调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并不知晓。有的企业表示,这条信息很重要,将马上派人了解详细内容。在调查中,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这样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相关法规都是强制执行的。考虑到一些企业的发展需要,能否出台一些推荐实施的法规或标准,引领一些企业尽早与国际接轨?”显然,这是在新的产业背景下有实力企业的切实要求。

  据记者所知,国家在出台某项法规之前,都会征求大部分企业的意见并考虑到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盲目超前,太超前了怕企业实力达不到。针对上述企业的建议,其他企业看法如何呢?

  中国重汽总工程师王善坡说,这个想法非常好,但执行起来将非常难。如果国家给达到推荐法规或标准的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就会有企业趁机浑水摸鱼。技术进步就意味着增加成本,卡车用户与轿车用户的要求不一样。许多卡车用户不愿意为超出国家强制法规的技术进步买单,在购车方面花的钱越少越好。这种状况导致卡车制造企业紧跟用户需求走,在产品技术进步方面谨慎投资。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研发负责人表示,从产品层面讲这个建议不错,但从市场层面讲则难以达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虽然我们目前的法规严重滞后于ECE法规,但仍有些地区的某些企业觉得超前了,达不到。个别有志于大量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可以埋头自己做,紧跟欧盟脚步,但让国家出台推荐法规或标准不太容易操作。企业目前最关心的是早日结束“多头管理”,减少认证费用,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才是最实际的。

  本文到这里,事实上说了两个问题,一是REACH法规将要施行的消息引出我国企业了解国际法规滞后的问题;二是一些企业对国家实行前瞻性法规方面有不同意见。

  毫无疑问,我们的产业发展目标是与国际接轨,而与国际标准接轨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但是,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向往技术进步和出口欧盟,却不愿国家法规实施的步伐走得太快。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汽车报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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