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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多项措施强化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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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液化石油汽使用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文件规定2011年10月1日起,各气瓶充装站对非焊接护罩液化石油气钢瓶(螺丝瓶)一律停止充装,各检验站一律不得检验,并做强制性报废处理。不得将未做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翻新和私自改装他用。

  辽宁省大连市质监局率先对金州新区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目前,金州新区共有民用液化气充装站26家,气瓶近76000只,螺丝瓶约占1/3,焊接瓶约占2/3。按国家相关要求,所有螺丝瓶报废、所有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焊接气瓶经检验不合格的也必须做报废处理。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大连质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全区26家民用液化气充装站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使用螺丝瓶和过期钢瓶的通告,广而告之;二是要求各充装站承诺“不充装螺丝瓶和超期未检气瓶”,并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金州新区电视台多次宣传,让广大居民知情了解;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充装站和收瓶点进行地毯式逐一检查。从目前的检查结果来看,民用气瓶已经换新较为理想,但仍有超期未检气瓶和螺丝瓶在用。执法人员对违规的充装单位,已责令其暂停充装整改。

  大连市质监局对各大液化气充装站的检查还在继续中,下一步将从明察进入暗访。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单位将吊销其充装许可证,依法立案从严处理。

  另外,大连市质监局提醒市民:为了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尽快将家中的螺丝瓶、报废气瓶送到正规充装站以旧换新,充装站将气瓶统一送到检验站进行报废处理。万不可贪小便宜,卖给私人收购者,一方面存在切割不规范,容易引起爆炸、火灾;另一方面,对瓶内残液不能做无害化处理,随意倾倒,不但破坏环境,存在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还会给大家的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相关信息:“螺丝瓶”即护罩与瓶身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在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之后便不再生产,使用年限为15年,也就是说在今年9月30日全部到期,必须强制报废。如果逾期使用,极易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爆炸等事故。

  “焊接瓶”,即护罩与瓶身经焊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在1996年10月1日之后生产。其中又分两种,按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使用年限为15年;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某些超期钢瓶从表面看完好,其经过长年使用,受到内压、腐蚀、磨损、碰撞等因素影响,钢瓶强度会因钢瓶发生变形、壁厚减薄、材料疲劳等原因下降,易产生渗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如不尽快对超期瓶进行报废处理,就等同于在家里存放了一个不定时的炸弹。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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