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在建立执法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检验检疫队伍整体的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检验检疫执法中也存在不足,如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有限,没有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对执法的适当性、合理性缺乏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忽视执法程序,“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片面理解法律条文、机械执法和按经验办事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一些工作人员和部分领导干部执法责任意识薄弱,特别是执法受监督、违法或消极执法受追究的意识不强。
这些问题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检验检疫事业和谐发展。
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在动力
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练内功”的系统工程,涉及检验检疫机关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涉及各部门的职权划分、责任承担,执法责任的落实,特别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需要无私的勇气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气魄,这是执法责任制得以真正落实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必须解决动力问题。只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开展,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在动力,行政执法责任制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并取得实效。
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
梳理执法依据。这是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和依据。只有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才谈得上依法行政和执法;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责任明确了,我们才有追究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环节,是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应下发相关执法部门,以便执法人员对自己行使的执法权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并能正确运用指导执法实践。同时,要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布,以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分解执法权限。执法职权的有效分解和细化是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要将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权,按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不得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之外,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权限。不同层次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通过分解法定职权,层层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
确定执法责任。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法定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上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制定科学的考评机制。科学考评机制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公平、公开、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易操作、考评结果奖惩兑现的基础上,只有考评机制的顺畅运行,才能发挥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保证执法活动的规范。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考评相结合;要严格评议考核的方法,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和评议方式,真正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的有机衔接;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评议,通过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执法工作的意见。
要合理确定责任追究的范围。既要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又要避免挫伤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是要针对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二是执法纠错部门之间、纠错部门与责任追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权责明晰、联系紧密、配合有序、高效快捷的协作机制,形成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的合力,提高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要坚持公开追究、积极追究等原则。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情形的处理。四是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激励有机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