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邹平县质监局针对市局12365处理中心的群众举报,对一处大桶水生产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处正在生产大桶水,且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此次共检查大桶水30桶,因产品涉嫌无证生产,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产品及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异地封存。
后经调查,该处在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生产大桶水930桶,已销售900桶,大桶水销价为1.20元/桶,成本价为0.70元/桶,全部货值为1116.00元,获违法所得450.00元。
邹平县质监局对这一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案进行立案查处,并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获证企业查询、调查笔录、照片等形式取得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处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