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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质监局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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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陕西省西安市液化气罐泄漏发生爆炸事件,为进一步确保晋中市范围内气瓶使用安全,山西省晋中市质监局召开了紧急会议,晋中市质监局局长常捍红亲自安排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到十二月底,立即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气瓶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并对做好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区、市)局在开展气瓶专项检查行动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程进行一次认真学习。要广泛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小册、办墙报、到社区内和充装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向气瓶用户、燃气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质监部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力度,掀起新一轮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高潮。

  二要严格许可证的管理,对充装许可证逾期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单位,有效期满后不准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充装单位认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充装单位,要依法暂停其充装工作;对拒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充装单位,要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书。

  三要充分利用这次全面检查的机会,督促充装单位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进一步规范充装行为,督促其按制度认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四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对充装、检验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留有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谁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谁负责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情况。

  五要严格查处充装单位的违规充装行为。对于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行为、充装非自有气瓶及充装其他安全不合格气瓶的行为,发现一起,就要依法从重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要暂停其充装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要加大对私自充装、私自运输、私自使用和违规倒气行为的执法力度,要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获新成果。

作者:佚名 来源:晋中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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