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约谈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宣贯质检总局、福建省质监局和三明市质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讲解《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是组织自查自纠活动。要求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向质监部门报送本单位的许可资质、维保电梯台数、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报备情况、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分包现象、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10方面情况。
三是开展监督核查。组织全市系统特安监察人员对电梯维保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重点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抽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四是加强动态监管。要求检验机构在开展电梯检验时,组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许可资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察机构报告;同时在电梯施工单位开展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