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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专家解读我军第一部《军人体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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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总参谋部向全军正式颁发了我军第一部《军人体能标准》,作为全军体能训练的重要法规依据。为使全军官兵更好地了解和落实《军人体能标准》,近日笔者就颁发《军人体能标准》采访了总参军训和兵种部合同战术训练局副局长张跃进。

  笔者:这次修编《军人体能标准》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张跃进:1994年,总参、总政曾联合颁发了《军人体育锻炼标准》,对于指导全军部队开展体能训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训练改革的不断发展,这个标准的很多内容和要求,与部队建设发展的形势和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为此,总部于2002年启动了《军人体能标准》的修编工作。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近年来部队体能训练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新成果急需充实进来。二是长期以来军以上机关人员没有明确的体能标准,体能训练缺乏法规依据,部队有强烈的需求,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笔者:与以往类似标准相比,这次颁发的《军人体能标准》有哪些新特点、新变化?

  张跃进:一是扩大了范围。首次把军以上机关、院校和科研单位人员涵盖进来,实现了对全军所有现役人员体能训练的系统规范。二是调整了结构。突破专业局限,改变军兵种自立标准的传统,将各军兵种现行训练大纲的36个标准进行合并,在结构上分为通用、入伍训练和飞行人员体能标准三个部分。三是整合了内容。新标准在项目内容上既整合了军事特色突出的训练项目,又设置了一般体育锻炼项目,实现了满足任务需求与促进身体健康、陆军与其他军兵种体能训练的整合。

  新兵体能训练 [资料]

  笔者:贯彻落实《军人体能标准》,部队应重点把握好哪些问题?

  张跃进:一是正确处理体能训练与其他军事训练的关系。军事体能训练是部队军事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官兵搞好各种训练的基础,不能将其边缘化。二是正确处理平时训练与临战训练的关系。平时训练要重点提高基础体能素质和一些相对比较稳定,且获得后不易消退的体能素质,以及与岗位武器装备、作战环境和作战样式相结合的部分专业体能素质;临战训练要重点提高遂行作战任务所必备的体能素质。三是正确处理军事体能训练与体育锻炼的关系。军事体能训练是“为战而练”的职业性、强制性训练,体育锻炼是为保障健康生活、工作和学习而进行一般性身体锻炼活动,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起来。

作者:刘逢安 蔡鹏程 来源:解放军报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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