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山东省平邑县质监局在积极完成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做好检验结果的告知工作。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告知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的检验结果,送达检验报告,下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征求企业对检验结果的意见。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录入相关不合格品的详细信息,建立不合格企业电子档案。
积极帮扶企业。对产品不合格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规范》进行后处理。严格程序、规范实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确保企业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复查到位、处罚到位。同时针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实际,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切实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努力攻克质量难关。同时通过举办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查找问题,解决疑惑,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产各环节质量关。
实施程序化监管。近年来,虽然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监管下了不少工夫,但效果并不明显,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要求多、内容杂、整改过程散、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个别企业“钻空子”,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该局从规范不合格产品整改流程开始,创新制作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记录簿》。执法人员按“记录簿” 实施程序化监管,企业按“记录簿 ” 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逐项整改。
加大不合格企业巡查频次。将抽查不合格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巡查频次,强化不合格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巡查中,重点对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执行标准、产品标识、原材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进行把关,确保能及时发现问题。
认真做好食品质量的复查检验工作。企业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按原抽样检验方案进行二次抽样,并按原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出具复查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