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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专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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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于 2007 年 2 月 9 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专家审议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建筑玻璃协会、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等单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业务司以及地方环保局的专家及标准编制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标准编制组向专家审议委员会汇报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等情况。专家审议委员会对《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送审稿。

  平板玻璃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工业,2005年平板玻璃总产量达到约3.87亿重量箱(约2000万吨)。目前,约90%以上的平板玻璃工业熔窑采用重油作为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较为严重。根据估算,2005年平板玻璃行业年颗粒物排放总量约1.2万吨,二氧化硫约16万吨,氮氧化物约为14万吨,氯化氢和氟化氢分别为4000吨和1200吨。制订《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控制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本标准的控制重点。按受控设施的不同,该标准分为配料车间除尘设备和玻璃炉窑两大类。同时,对于不同燃料类型,标准规定的限值也有所不同。此外,考虑到企业新旧差异,相对现有生产线,新建生产线限值更为严格。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技术内容包括:1)玻璃熔窑废气的排放要求;2)玻璃熔窑烟囱高度的要求;3)配料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限值;4)粉尘排气筒高度要求等。

  该标准实施后,将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效益,不仅可削减平板玻璃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浮法玻璃工厂周围地区环境的改善;还将对推动我国平板玻璃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若全国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达到该标准要求,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可削减12万吨,氮氧化物可削减10万吨。此外,该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提出了氮氧化物限值,可促进平板玻璃行业炉窑燃烧技术改进,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和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共同承担。

作者:佚名 来源:中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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