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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开展气瓶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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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陕西省西安市液化气罐泄漏发生爆炸事件,为确保社会群众气瓶使用安全,近日,山西省晋中市质监局紧急召开了气瓶安全专项检查会议,要求从15日起到12月底,在属地内立即开展气瓶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行动,并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区、市)局在开展气瓶专项检查行动前,要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程进行学习;要广泛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小册、办墙报、深入社区和充装单位张贴宣传画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向气瓶用户、燃气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质监部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掀起新一轮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的高潮。

  二要严格许可证的管理。对充装许可证逾期未按规定提出换证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单位,有效期满后不准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充装单位认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充装单位,要依法暂停其充装工作;对拒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充装单位,要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书。

  三要充分利用这次全面检查的机会,督促充装单位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进一步规范充装行为,督促其按制度严格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组织救援预案的演练。

  四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对充装、检验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留有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做到谁检查、谁下达、谁负责,全程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情况。

  五要严格查处充装单位的违规充装行为。对于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行为、充装非自有气瓶及充装其他安全不合格气瓶的行为,发现一起,就要依法从重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要暂停其充装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要加大对私自充装、私自运输、私自使用和违规倒气行为的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再获新成果。

  同时,为确保此次气瓶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晋中市质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市)气瓶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与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结合起来,记入年终考核结果。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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