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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质监局六举措施加强车用CNG气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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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连日来,四川省叙永县质监局对全县CNG充装站以及3家车用CNG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叙永县质监局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并提出六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车用CNG气瓶的监管:一是车用CNG气瓶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车用CNG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二是车用CNG气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登记。三是车用CNG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四是车用CNG气瓶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用CNG气瓶,不得继续使用。五是车用CNG气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六是叙永县永诚加气站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做好车用CNG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不能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用CNG气瓶,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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