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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质监局清查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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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西安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9人遇难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宣城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清查。宣城市质监局将组织检查人员对城区、集镇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情况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是早点店和夜市排档。检查过程中,对使用报废气瓶、超期钢瓶、非法“倒气”、不安全使用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宣城市质监局将给予严肃查处。

  宣城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市民在使用液化气钢瓶时,首先应该选择具备气瓶制造资格的厂家生产的钢瓶,并每隔4年对气瓶检验一次。扩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变形或因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都属不合格钢瓶,一定要避免使用。

  另外,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避免气瓶倒置,不要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防止遇明火燃烧。应定期检查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或破损,防止漏气。要选用液化气专用胶管。灶具与气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应保持灶具、减压阀、胶管等配件的清洁。点火前,应先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更不要将装有液化气的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暴晒或用火烤和热水烫。同时,应选择到正规的液化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气。

  一旦因漏气引发火灾,市民应迅速开窗通风换气,千万不要开关电灯、换气扇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和门铃等,防止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同时,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扑打、覆盖着火点,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气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及时通知液化气服务部门处理,并远离气瓶,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特设科、特检中心)

  小知识:液化气钢瓶是一种压力容器,内部储存的是经压缩成为液化的石油气,具有独特的理化性质,其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丙烯、丁烯,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泄漏,立即气化并与空气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性气体 (爆炸极限为1.5%-9.5%),遇明火或其他热源极限发生燃烧、爆炸,产生的危害性主要有冲击波和钢瓶碎片杀伤。

作者:佚名 来源: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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