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为减少微粒引起的空气污染及遵守空气污染控制法令规定的排放限制值,瑞士发布空气污染控制法令修订草案,制定了限制微粒措施,提高燃木和燃煤系统的限制值并进一步作出如下修改:
(1)热能输出低于350 kW的燃木系统只有在符合相关欧盟产品标准并满足最新空气污染控制要求时才能使用。
(2)热能输出超过70kW的自动燃木系统必须安装有效的微粒过滤器如静电除尘器或纤维过滤器。新的微粒限制值将根据装置的尺寸分级制定(2007至2015年)。
(3)50 mg/m3的微粒排放总数限制值将减少至20 mg/m3(类似德国TA-Luft 气体排放标准)。
该草案涉及的产品有:燃煤和燃木锅炉;燃煤和燃木炉;具有微粒排放源的工业和商业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