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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突击检查偏远乡镇液化气充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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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报废“螺丝瓶”流向偏远农村,严厉打击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往农村等违法行为。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质监局集中执法力量,组织监察人员对外县(市)偏远乡镇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突击检查。先后检查了穆棱市博远液化气站、穆棱市茂林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海林银河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多家液化气充装站,几家单位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已经停止对“螺丝瓶”进行充装,按照牡丹江市安委会《牡丹江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正在开展“螺丝瓶”的报废更新工作,但是检查人员发现几家单位的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不完善,未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记载,检查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予以处罚。

  按照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护罩与瓶体用螺栓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螺丝瓶”),是按照GB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于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至2011年9月30日均超过了15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要求, 所有“螺丝瓶”于2011年9月30日起全部报废。自2011年10月1日起,严禁充装和使用“螺丝瓶”。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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