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委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合肥市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从细节入手,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按照新要求,对水泥、沙子、石材、瓷砖等建筑装饰材料,以及门窗、开关等构配件,今后将实行严格的留样制度。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装饰材料、构配件留样室,选用的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以及每批进场材料,均由建设、监理单位等专门人员共同封样留存,现场留样室应做到专人负责。钢筋进场须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进行抽查,并做好坍落度记录,每个检验批次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场,不得使用。
装饰安装工程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按照新要求,合肥市住宅工程应实行“样板引路”。即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每个单体工程至少选择一套(户)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进行装饰安装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