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质监局《关于开展本市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食〔2011〕452号)要求,为进一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浦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际,浦东区质监局针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工作,浦东区质监局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严格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原料采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生产环境条件等环节,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对进口原酒核查进口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等有关文件,并重点核查出厂销售数量与进口原酒数量是否相符、出厂产品标签与进口原酒信息是否一致,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