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记录环节。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料、生产、加工、检验、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电子信息记录监管范围,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
二是明确实施步骤。将整个系统的建设时间分为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部分,并明确必须在2012年上半年前,全面建成并发挥监管效用。
三是明确宣传要求。规定各基层县局要在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一一告知相关食品企业,并在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宣贯会议。同时及时汇报当地政府,争取支持。
四是明确考核措施。凡企业电子记录信息必须进行备份,不得随时修改。市局食品科负责该项工作的督查和推进,并自明年起,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