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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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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建立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会议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曝光处理违法违规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当前部分地区和领域仍存在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一些地方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甚至有案不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任务仍很艰巨。要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口岸执法,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二要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监察机关要严格行政监察和问责。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已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各省级政府机关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地(市)级政府机关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要强化违规失信惩戒。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五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法律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加强诚信和公德教育,增强公众自觉。
 

  六要修订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修改刑法,降低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刑事责任门槛,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建立对营利性故意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完善检验和鉴定标准,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七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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