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药品和餐饮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 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方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从2011年开始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0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1000家,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方案》还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创建具体标准。参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政府必须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监管部门独立设置,监督执法队伍配备有力,投诉举报网络和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应量化分级管理(浙江省标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30%以上。餐饮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参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必须达到示范街管理主体明确,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参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必须诚信守法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量化分级为B级或相当于B级标准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方案》还对创建工作组织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二是沟通协调,齐抓共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示范建设工作。三是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典型带动,整体提高,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五是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