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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应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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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典某研究机构近日称,雀巢等一些知名婴儿食品含有重金属砷、铅,存在安全隐患。中国疾控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国家标准,消费者可放心食用。类似这种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

  我国的标准化法于1989年开始实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由于大多数食品标准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布的,标龄5年以上的占将近90%,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技术含量低,与国际差距明显。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远远低于我国国家标准采标率44.2%的总体水平,行业标准国际采标率就更低。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外,我国食品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现象严重,众多标准使得企业和执法部门无法适从。

  食品安全的标准犹如“技术壁垒”,更是保护国家产业和国民健康的“利器”。因此,尽快建立与国际相接轨或领先的食品卫生标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加紧研究食品标准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一是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二是要强化标准的动态管理,防止标准老化。

  与国际接轨,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要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依靠科技创新,逐步形成食品质量安全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学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使新产品投放市场,有标准可依;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标识、物流标准在内的研究,特别要加强食品中有害物质残留限量、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以及检验方法的标准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二要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促进检验检测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三要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增强我国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影响力。

作者:佚名 来源:湘声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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