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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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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浙江省将八种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列入举报范围,举报属实者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但承担法定打假职责或义务的执法人员除外。

  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公布的《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八种食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据了解,举报人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活动。一旦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按程序可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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