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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庆安县质监局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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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黑龙江省庆安县质监局按照“三个四”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一是实施处罚做到“四个在先”:宣传教育在先、公示告知在先、提示预警在先、督促整改在先;二是严格执法搞好“四项服务”:融入发展大局全力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快捷服务、发挥质监职能主动服务、抓住热点问题跟踪服务;三是宽严相济遵循“四个不罚”:首次违规不罚、对新的法律新的规定企业尚不了解的不罚、企业起步阶段在证照待办的合理期限内不罚、一般瑕疵不罚。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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