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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质监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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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博兴县质监局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饮食安全,组织执法人员对博兴县与农村紧密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展开全面检查。

  一、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博兴县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对面向农村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面粉、糕点、白酒、植物油等与农村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落实了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截止10月份,博兴县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达到100%。博兴县质监局还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和执行保证食品安全制度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行为,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时条件的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对于停产企业,博兴县质监局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并接受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检查。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博兴县质监局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和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意见》(鲁质监食发[2011]174号),根据当地政府对小作坊的监管计划、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经过摸底调查,我县共7家小作坊,分别为1家植物油(香油)和6家面粉。博兴县质监局认真开展对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未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无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造”、“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

作者:李金玲 来源:滨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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