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餐饮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1年以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州(市)局开展了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做好小作坊及小食杂摊点监管工作情况的摸底调研,掌握试点单位小作坊及小食杂店摊点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调查做到深入、细致、不遗漏,并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调查表》进行登记。对小餐饮实行分类,采取帮助指导、规范整改和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探索建立地方规范管理办法。部分地方政府下发了相关文件,特别是对“前店后坊”式生产加工及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店进行了明确分工,对无固定门店的食品摊贩,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职责,明确了试点工作步骤、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是实行备案登记,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挂牌上岗,亮证经营。
四是明确小餐饮摊点需具备的条件。明确小饮食摊点应具备食品制作和售货的亭、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消毒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要求其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不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是制定了《小饮食店整治标准》,对小餐饮采取帮助指导、规范整改、处罚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依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进行整治。对各类小饮食店,实行拉网式摸底检查,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对新申办的小饮食店提高门槛,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要求,进行许可现场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