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日 ,美国宣布制定可尼丁残留限量最终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高粱(谷、草料及干草)、葡萄、马铃薯及马铃薯粒/片、甜菜及棉花(未去纤维棉及轧棉副产品)内或表面可尼丁[Clothianidin]的残留限量。以下产品可尼丁[Clothianidin(E)-1-(2-chloro-1,3-thiazol-5-ylmethyl) -3-methyl-2-nitroguanidine]的残留限量分别为:葡萄:0.60 ppm;马铃薯:0.05 ppm;马铃薯粒/片:0.08 ppm;高粱(谷、干草及草杆):0.01 ppm及棉花(未去纤维棉及轧棉副产品):0.01 ppm。此外,还对甜菜根及甜菜头内/表clothianidin的残留规定了0.02 ppm的临时限量。
该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3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必须于2007年2月12日或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