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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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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宁波市质监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聘请法律专家,专题辅导《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做到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强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和维护法律的自觉性。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宁波市局在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总局新旧版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并积极组织各单位法制骨干和稽查骨干开展研讨,形成了全市质监系统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三是创新并探索新模式,进一步增强执法效能。宁波市质监局按照“科学监管、主动作为”的要求,积极探索并创新执法新模式,深入推进质监信息化工程,加强《宁波市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大力加强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宁波市质监局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增强队伍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基础来抓,认真制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采取多个渠道、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习《行政强制法》,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三个新规定等新的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质监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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