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定:生产豆芽的场地应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单独专用的原材料仓库;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从事生产活动。
每次制发豆芽之前将生产场地清洗干净,全面彻底消毒。豆芽采收后,在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等增白保鲜剂。在0℃~10℃贮藏环境下,保质期为3天。
今后上市的豆芽,有关部门将进行抽检。从感官上看,有霉烂和不良异味的豆芽,就被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