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的管理,规范其市场秩序,日前,国家标准委、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2009年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的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386-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 /T 26393-2011)和《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 26529-2011)3项国家标准。
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提出了3项工作要求:一是积极组织标准的宣贯培训,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标准的宣传力度,使有关生产经营者、公众充分了解标准。二是认真研究标准实施的工作方案,各部门要进行专项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标准实施。三是大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燃香类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燃香类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宗教、旅游和文物部门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