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犬、猫和兔的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和《兔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犬产地检疫规程》 2.《猫产地检疫规程》 3.《兔产地检疫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