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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容易退保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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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容易、退保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投保人而言,由于事先不知道或未注意退保手续费的标准,真要退保时,才发现事态严重。为此,中消协特别提示,保险人有义务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也应有心理准备,对于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2001年,北京市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年后,因个人经济原因希望退保,保险公司扣去的手续费达到已交保费的75.5%;上海董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后想退保,保险公司称要扣去所交保费的50%作为手续费,消费者询问手续费如何确定,对方答复说由公司内部掌握;吉林省赵某于2003年年底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某终生保险,后因家中成员患重病申请退保,经保险公司提示,赵某才注意到保险合同规定第一年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已交保费的80%作为手续费。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事前不向消费者告知退保手续费标准或给予明确提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某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第18条第3款就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对此,《保险法》明确规定,其中当然包括退保问题。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现金价值表中列明了退费规定及标准,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致使投保人忽略有关内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退保,要么承担经济损失,被扣除高达已交保险费50%甚至80%的退保手续费。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对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关于退保的数额问题,《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但在以往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合同中,往往只就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做出模糊解释,即“手续费是指……之和”,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并无明确规定。而且,保险公司所列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等项目因时因险种而易,没有一定之规,这就给保险公司随意更改退费标准提供了便利。为此,中国保监会先后制定了有关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及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加强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其在签发保单前,向投保人提供现金价值表(包括前两年的年度末保单价值),以明确退保的费用。对于人寿保险投保不足两年的退保问题,由于原本摊销在长期保费中的承保成本都要在已交保费中折抵,故退保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对此,保险人有义务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也应有心理准备,对于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确定了各自的保险费率(包括退保手续费)。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要求保险业务员提供具体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表,并根据自身需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各种合同条款的差别,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进一步解释,并将解释内容落实为文字,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对于长期寿险,收到保单后,一般消费者还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要求退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险费,也有的会收取最多10元的工本费。

作者:王惜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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