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复青岛市质监局和青岛高新区管委会联合递交的申请,同意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
该试点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2009年底完成示范任务,逐步实现“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化、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标准工作主体企业化、标准服务支撑平台化”。示范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为主要抓手,突出特色,发挥示范作用,在园区的优势方面,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示范区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力争在试点建设期满达成如下指标:
一是示范区内85%以上重点企业实现创新产品研发与标准化同步;
二是示范区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是示范区重点企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25%;
四是示范区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比例达到10%;
五是示范区重点企业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工作的比例达到5%,示范区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工作的比例达到2%;
六是示范区内建立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平台;
七是示范区在家电、电子、信息技术、芯片技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海洋生物、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创新工作,重点探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专利技术向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企业联盟)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带动型的产业发展;
八是重点领域内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联盟自主创新标准比例达到20%;
九是示范区内建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出台技术标准政府奖励办法;
十是在示范区建立人才培训平台,设立标准化工程师资格制度,培训100名以上标准化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