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电梯安全使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月以来,湖北省公安县质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在用电梯进行突击大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66家,在用电梯145部,发现隐患3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3份。
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两个月,共分为全面普查、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重点对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医疗单位、休闲娱乐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是否按要求悬挂;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等。对未按要求进行排查并消除隐患的,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