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诸暨市质监局等6家单位负责起草的《地理标志产品 枫桥香榧》省级地方标准经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并正式发布。
为切实做好枫桥香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要求,诸暨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了DB33/T838-2011《地理标志产品 枫桥香榧》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对产品保护范围、种植与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及运输储存等作出了具体、详实的规定。
今后,枫桥香榧生产者必须按DB33/T838-2011《地理标志产品 枫桥香榧》省级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质检机构检验合格,才能申请使用枫桥香榧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快速实现质量统一化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从而促进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