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眉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李静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宣布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
会议指出,四川省眉山市政府质量奖是眉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大、中、小型企业。该奖项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届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在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空缺;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和奖金15万元。会议还对眉山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设立政府质量奖是世界各国鼓励质量进步的通行做法和有力抓手,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设立了“国家质量奖”,我国也有22个省(直辖市)先后设立了省级政府质量奖。眉山市政府质量奖的设立充分借鉴了各地设立政府质量奖的有益经验,该奖项的设立,必将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引导、激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强化自主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市企业的质量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