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吉林集安质监局多措并举加强液化气瓶管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气瓶检验机构不得对制造年限超过十五年的气瓶以及制造钢印标识不清的气瓶进行检验,必须作废处理,同时国家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禁止生产护罩用螺栓联结到瓶体的气瓶(简称“螺栓瓶”),现在使用的“螺栓瓶”均到报废期限,到9月30日应全部报废。吉林省集安市质监局从去年5月份以来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气瓶使用登记和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

  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由特设科牵头制定了《关于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和超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瓶报废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方面加强宣传,在3.15活动日和全市举行的安全月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单和手册4000余份,同时在各社区和行政村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张贴相关通告200余份,并通过电视台于7月20日至9月30日每天在电视播放通告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实行三个管理制度,即固定充装制度、钢瓶产权转移制度、钢瓶检验费由钢瓶产权拥有者承担制度,有效杜绝了事故隐患。

  一方面根据国家及上级的新规定、新精神,经常召集充装站负责人进行座谈学习,明确气瓶安全管理的目标,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拥有气瓶产权,并且对自有产权气瓶的安全负责,充装站成为气瓶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充装站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固定充装要求,积极行动,广泛收集材料,设计表卡,组织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同时做好瓶体标识标志工作,大大稳固了固定充装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举办了5期共80余人次参加的气瓶整治专项会议,向他们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气体安全使用常识、气瓶检查检验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夯实了气瓶整治和固定充装制度的群众基础。

  为加大监管力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安市质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将全市划分为3个监管区域,分别由稽查分局3个科负责,将各液化气充装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人员的责任,要求各辖区监管人员要认真开展排查和巡查,并能如实填写记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一是气瓶产权转移和气瓶报废工作有序进行,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气瓶产权登记13000余只,报废各种气瓶462只。二是强化了安全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通过宣传教育,各充装站的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市场上已不再有超期未检瓶和超期服役瓶,在用气瓶定检率达到了100%。三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实行了规范化操作,各充装站都利用这个契机,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申规定、重明纪律,切切实实做到了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和充装后检查,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