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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质监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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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质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质监局于近期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职权、依据及确定执法责任等进行梳理,进一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清理执法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

  二是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将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归纳、合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名称、数量和法律依据条款,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行为等六项进行分类。

  三是分解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及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工作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执法责任等经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将向社会公布。

作者:黄精华 来源: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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