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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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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
 

  近日,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2012年底前,在全国质检系统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13年至2014年,初步建立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及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体系;2015年至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基本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机制运行顺畅,制度执行有力,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十一项主要任务。第一,开展清权确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确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
 

  第二,查找廉政风险。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途径,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第三,评定风险等级。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对不同等级廉政风险的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单位领导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
 

  第四,制定防控措施。结合查找廉政风险和评定风险等级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工作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第五,优化权力结构。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六,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第七,推进权力公开运行。通过门户网站、公报、公开栏、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裁量权基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加大科技防控力度。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设施和业务流程系统,依托科技手段优化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
 

  第九,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从巡视、审计、稽查、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电子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分析、执法监察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十,强化动态管理。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结合质检事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
 

  第十一,注重检查考评。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表彰奖励等方式,对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作者:罗莎 吴珊珊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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