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的通知,通知说,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修订的《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39-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场地技术要求》(GYJ39-89)同时废止。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要求》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