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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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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在京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此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GI(地理标志英文缩写字母)等要素。

  《办法》明确,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官方标志范畴,按照官方标志进行保护。

作者:记者罗兰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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