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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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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须坚持哪些原则?公众如何参与?诸如此类问题,可以从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找到答案。该《规范》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原则、内容与技术要求、程序等。

  《规范》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5项工程,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对于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禁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据了解,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黄朝武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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