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地理信息标委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测绘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地理信息标委会的工作。地理信息标委会是在地现信息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地理信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地理信息标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定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表,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修订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 根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 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提出审查结论意见,以及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复审结论意见。
五、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 对已颁布的地理信息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地理信息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七、 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等工作中,承担地理信息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对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八、 开展国内外地理信息标准化学术交流,国家标准的技术咨询,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地理信息领域计算机软件的标准化一致性测试工作。
九、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地球信息业技术委员会(ISO/TC211)及其他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对口的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十、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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