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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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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出台《嵊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设立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嵊州市财政局直接拨付,专门用于质量安全和管理、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导入、四大主体质量管理提升和质量管理星级企业等方面奖励。奖励标准分四方面:一是按质量安全乡镇(街道)评价考核办法,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乡镇(街道),各奖励10万元;二是按质量管理先进行业竞赛办法,对获一等奖的行业协会各奖励10万元;获二等奖的行业各奖励5万元。三是按照《绍兴市企业质量星级评价暂行办法》,对被绍兴市政府评定为五星级企业的各奖励5万元;评定为四星级企业的各奖励3万元;评定三星级企业的各奖励2万元。四是按照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管理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对获得优胜的单位各奖励15万元;对获得达标的单位各奖励10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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