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秋生产的开始,农用化肥产销也逐步进入一年中的第二个旺季。为了服务“三农”,保护农民合法利益,让农民群众用上合格肥、放心肥,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稽查局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对全市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置。
临沂市质监局稽查局先后检查化肥生产企业32家,抽样检验化肥产品45批次,发现10家企业存有问题。其中,产品质量不合格5家,生产许可未备案2家,无证生产2家,伪造厂名厂址且产品不合格1家。抽样的化肥产品不合格者为17批次。不合格化肥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以次充好,实际有效成分远低于包装标注。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复合肥,标注总养分≥40%(30-5-5),而实际检测为23.7%(23.4-0.1-0.2),磷、钾含量几乎为零;二是直接造假,有家企业的化肥产品总养分还达不到列标的二分之一;三是夸大性能,有的企业对一些非主要元素人为夸大,乱加标注,严重误导消费者。
对以上问题企业和产品,临沂市质监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8家企业责令停产,对货值达35万余元的不合格化肥进行了查扣,并对违法厂家作了相应的经济处罚。通过对化肥产品的专项整治,有效地堵住了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的源头,避免了低劣肥料对农业和农民造成的危害,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