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质监局对某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无证制造、安装特种设备一案进行听证,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记录员、旁听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听证,听证会由临沂市质监局监督法制科郑贵彬科长主持。
听证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听证程序有关规定,按照调查质证、听证辩论、最后陈述的程序进行,案件承办人依据查证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全面陈述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主张,当事人就案件查证的事实、证据、执法主体、处罚依据等提出申辩和质证,双方围绕案件的案件案值、处罚额度、使用法律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本着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最后陈述阶段,听证会对涉案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进行了告诫教育,要求企业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组织生产,保障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会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对临沂市质监局的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证据意识赞不绝口,从侧面反映了近年来阳光执法工程的推进,使临沂市质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通过此次听证,进一步检验了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提高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了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