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第二季度监督抽查中,赤峰红山区分局两家保温材料厂生产销售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俗称苯板),因燃烧性能、表观密度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红山区质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两家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后,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按照不合格通知书的各项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下一步,红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将对这两家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便统一安排产品质量复查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