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宽敞的客厅,液晶电视作为平板电视的宠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列为购买首选。
液晶电视售价不菲,而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其维修费更是高得离谱,由于它至今没纳入“三包”,大多数消费者误认为液晶电视如同彩电“三包”一样(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有的消费者陷入“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困境。
日前, 记者从河南省禹州市消协获悉,该市消费者李女士前年春节购买了一台6000多元的25英寸液晶彩电,使用不到两年出现显示屏没图像。找售后维修部,得到的答复是“厂家规定的整机保修期一年已过”,要换显示屏需要李女士出3000元的维修费。
我国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只对显像管电视(包括黑白电视和普通彩电)的售后服务做出规定,而液晶电视不在此列。因此,其维修范围、维修价格、保修期等都无法可依。
液晶电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厂家“各自为政”。不少家电卖场称,保修价格和年限全凭厂家服务承诺,厂家不同,价格和保修年限也不同。以整机保修期为例,有的1年、有的两年,甚至3年。而按国家“三包”规定,整机保修期统一为1年。
消协提醒:现在的液晶电视“三包”无国家标准,消费者购买需当场了解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以及具体内容,要问清楚主要零件的使用寿命及更换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