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起,厦门检验检疫局将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验证电子监管。企业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报检数据将由集中审单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分别对生产企业是否备案、备案是否有效,以及出口产品是否属备案范围等信息进行验证,实现“凭证报检”的电子闸口功能。
实施电子监管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初次申请备案或对外注册,新增备案产品或对外注册产品时,需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的同时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产品目录表》,对出口产品的HS编码和CIQ编码进行申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验证实施电子监管,减轻了检务人员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减少了检验人员人工判定的误差,可有效杜绝无证报检和超有效期、超范围出口的现象,从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检验检疫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