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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拟立法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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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拟立法规定省财政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全省茶产品质量可溯源体系。今日,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

  福建是历史悠久的产茶大省,2009年全省茶叶总产量26.57万吨,居全国第一位;茶叶总产值达40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毛茶产值79.4亿元,居全国第二位。但福建省茶产业综合实力不及浙江等省份,茶叶出口居第六位。此外,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此法规通过后,将有助于福建省实现由茶叶大省向茶叶强省的转变。

  未建进货查验记录最高可罚2万

  为了遏制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确保茶叶的质量安全,《草案》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做好对所生产产业的检验检测,任何单位不得伪造茶叶生产记录。而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也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茶叶生产记录,或者伪造茶叶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茶叶)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茶叶经营企业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设立省级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立法的调研论证中,不少人认为,促进福建省茶产业发展,省里是关键,在资金、土地、机构等方面应加大扶持力度,特别在资金方面,不仅茶叶主产区要设立专项资金,省财政也要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此,《草案》提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茶产业发展。

  《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茶叶交易场所、批发市场在用地、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草案》对茶农融资也设置了利好条款,提出“茶园的林权权利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权登记,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还可以依法将茶园的林权进行抵押。此举意味着茶农可凭此获得贷款融资。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农业部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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